陳志雲准10萬元保釋 下月再提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0/26 12:26

最後更新: 2015/10/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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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右)叢培崑(左)(資料圖片)

無綫前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前助手兼思潮公司董事叢培崑涉貪賄案,律政司不服兩人無罪判決第二度上訴,上訴庭今裁定原審法官的無罪判決屬錯誤,並無任何法理及事實基礎,故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以裁定兩人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並就此判刑。

雙方申請將原有的訟費命令撤銷,發還原審法官根據今日的裁決再作考慮,法官批准其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提訊,期間兩人准以10萬元保釋候訊,不得離開香港。

陳志雲聞判後仍面帶笑容,更與叢有說有笑,陳的代表律師表示有可能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原審法官以無綫曾多次批准陳就外間工作取酬為由,裁定若陳向無綫申請出席涉案於奧海城舉辦的「志雲飯局」附加版以獲取11.2萬元報酬亦會獲批,此裁決全無根據亦屬錯誤。法官又批評若陳認為自己不需就取酬工作向無綫作出申請,反映他對法律的無知及誤解,而無知及誤解並非合理的答辯理由。

法官續指,若陳要以無綫的批准把其收取報酬一事合法化,他則必須於事前或事後盡快向無綫作出申請,但他並沒有,故法庭不可輕易將違反規例的秘密取酬行為合法化,否則即將明確的立法意圖毀於無形。